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驻京研发机构、金融企业、文化创意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单位申请
企业注册资金实缴100万以上
企业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
(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变更/延期注销:申请人在《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
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